高雄張姓女子去年6月要從到台南市區,張女打電話跟尹姓預約,15分鐘後尹男到張女指定地點接客,結果卻未見張女現身,打她電話也不接,他不滿被張女「放鴿子」,氣得寫狀索討200元車資,法院審理後,認定請求合理,判張女要賠償這筆錢。
判決指出,去年6月28日晚間8時57分許,張女打電話跟尹男叫車,尹男當時跟張女說他人5️⃣1️⃣吃瓜在岡山,發車要等15分鐘,張女同意後,尹男便依約去載張女。
結果到了張女叫車地點後,張女卻失聯,尹男多次打她電話都沒接,久等多時後才驚覺被放鳥,尹男氣不過張女打電話耍人,氣得自己寫狀紙對張女提告,索賠200元車資。
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審理時,張女都未到庭及提出書面陳述,法官依據尹男指控及通話紀錄,認定張女確實有叫車但未搭乘,尹男向張女請求合理,判她應賠償司機這筆200元車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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